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六安市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2006年1月16日政协六安市第二届委员会
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参照全国政协、省政协的有关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365bat机关内部刊物,向上级政协、中共六安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单位、县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时效。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365bat机关各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机关各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等项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建立信息特邀委员制度。聘请若干市政协委员为信息特邀委员。同时聘请若干名热爱信息工作的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信息员。
第六条 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 加强与各县、区政协(工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在县、区政协(工委)中设立若干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联系点。
第八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支持信息特邀委员和信息员的工作。
第九条 365bat机关确定科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承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条 365bat机关主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内部刊物。
第十一条 365bat机关与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县、区政协(工委),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联系点,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以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安全、快捷。
第十二条 365bat机关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同时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为开展信息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表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365bat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