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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商民主发展中政协具有独特优势

日期:2014-11-17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优秀政治文化之源和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和创造之流两个维度,深刻揭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人民政协需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发展中具有的体制、组织和能力方面的独特优势,为丰富发展协商民主作出贡献。
    历史底气:
    65年的有益探索与经验积累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始终同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开拓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紧密相连。尤其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作为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在各个历史时期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回顾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
    协商民主在我国不仅有深厚的社会制度基础,同时有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实践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体现中国的协商民主形式是多层次的。在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上,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具有极高的相关度,协商民主赋予了人民政协丰富而又深刻的政治内涵;人民政协则是中国协商民主的一种制度体现。人民政协制度的产生和成长过程正是彰显了“协商民主特质”和“中国特色”两大品格。
    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的人民政协组织,经过65年的发展,在实践协商民主制度方面,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方式。这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重要原则。“人民政协65年的丰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我们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确立了重要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二是制度体系。围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人民政协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三是工作方式。人民政协开展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形式。这些形式凸显了人民政协在发挥协商民主功能时具有体制、组织和能力上的独特优势。
    现实要求:
    专门协商机构的示范作用
    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种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在这方面,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特点决定了其需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
    另一方面,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体现出自身的无可替代的优势。因此,人民政协要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极探索,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是程序的示范:“真协商。”“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对我国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政治进行理性的审视,把它提升到一个理性的高度;在操作层面,需要将协商民主的探索实践加以归纳总结,使其程序化和制度化,进而建立协商民主的长效机制。以重要决策的政治协商为例,为了保障重要决策的政治协商质量,对哪些问题属于重要问题、重要问题怎样纳入决策程序、纳入决策程序后怎样协商、协商之前如何准备、协商过程如何进行、协商之后如何反馈均需要给予明确的规定。
    二是机制的示范:“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需要完善机制,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营造有话想在政协说、有话能在政协说的民主氛围,增进团结,扩大共识,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通过机制创新,“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支持各种意见的交流交锋交融,切实营造民主、活跃、求实、宽松的协商氛围。”
    三是专业性的示范:“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实践中,人民政协依托不同的协商主体,逐步形成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等协商民主形式。例如双周协商座谈会,这项在继承传统基础上推进协商民主的创新之举,已成为新时期人民政协沟通思想、建言献策、协调关系、凝心聚力的有效平台。人民政协所体现出的专门协商机构的特色对于其他协商平台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
    未来取向:
    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不仅体现执政党治理理念的高度提升,也昭示着中国的治理结构与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由此形成的国家治理模式使协商民主和依法治国成为一种常态。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主体之一,人民政协是推进协商民主的有效平台。人民政协承担着协调各族各界、各党派团体关系的任务。它所具有的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显著的社会性特点,决定了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工作主轴。人民政协需要依据变化了的社会生态环境,完善自身系统,构建与社会其他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创造性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有效组织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需要指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功能的实现程度,体制和组织所提供的保障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是人民政协自身的履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人民政协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要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畅通和拓宽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以民主的作风团结人,不断增进思想共识、加强合作共事。”在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等方面切实下功夫,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的现代化,无疑是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保障。(姚俭建  作者系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